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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生物防制原则与职责
1、有害生物防制原则,以食品和人员安全为前提,遵循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物理防制优先,有条件使用化学防制为原则。
2、食品生产企业职责
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有害生物防制的主体责任,并将有害生物防制与良好食品生产操作规范有机结合,落实各项有害生物防制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企业可自行开展有害生物综合防制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服务商进行有害生物防制。委托开展有害生物防制服务的,应当与服务商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3、服务商职责,接受委托有害生物防制的服务商应依据委托合同,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有害生物密度监测、有害生物种类及引发条件识别和预防、有害生物防制和评价等服务,组织有害生物风险管理的培训与沟通、消除或降低食品生产企业有害生物密度、推动企业上下游及各部门间协作的安全管理活动,提交有害生物防制工作报告等。